2008.07.23
是她也是你和我

謝謝疏影, 小樺和偉棠, 真的. 經她/他們呼籲, 一大班專業的文字工作者願意來仗義幫忙, 聽著令人心酸, 掉人眼淚的故事, 為來準來港女士作傳. 正如小樺和疏影所說, 這些訪問是付出很多心力寫成的,它們也呼求讀者更多的耐心及同理心。而情感上互通,並非呼喚廉價的同情;抱擁被社會不合理地排斥的群體,與面目各異的個人一起融合、團結,發聲爭取,介入實際政策的政治經濟面向,才能真正幫助準來港婦女對抗社會上的歧視和排斥。 附上小樺和疏影的編序, 盼望我們能帶來改變.
編者序
這裡發生的,不是故事,而是真實;真實中的她們,不僅是受害者,更是生活的勇士。
本書由十位香港女作者訪問十位準來港女性,作者中除了一位社工外,多從事文字工作或來自文化界,其中有好幾位都是詩歌或小說創作者。本出版計劃由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女協)牽頭,儘管多數作者沒有與社會關懷組織經常合作的經驗,但還是一拍即合,忙碌的作者們情願付出勞動,這大概可理解為,某種姊妹情誼——對陌生的、被排斥的、進入人生另一階段的女子,之姊妹情誼。
訪問篇幅全部介乎四千至一萬字之間,容許(甚至是鼓勵)訪問者以鮮明的立足點去表述被訪者的故事。書寫是情感的互通,而本書的書寫更經常是介入性的書寫。被訪者往往有許多顧慮,不願意以真面目和真姓名示人(因此文中被訪者姓名均為化名)——如果是這樣,訪問者便自己站出來為之言說,給纖細弱小的聲音添力。其次,在文學藝術的角度來看,作者自覺、有意識的立足點,有時反而能令故事更動人和真實,更靠近真相、洞見與人類情感的本質。用文學修辭來說就是,這裡許多的故事,真是讓人落淚的——眼淚有時讓我們看得更清楚。
這些訪問是付出很多心力寫成的,它們也呼求讀者更多的耐心及同理心。書中多位訪問者提到自己是個普通的香港未婚女子,而極力希望接近和了解已婚、背景和教育程度迥異、有極端遭遇的被訪準來港婦女——誠實承認陌生,而熱切關懷。在耐心與同理心的幫助下,我們除了看到政策向度和廣闊群體,還可看到獨特的個人故事,每個女子獨一無二的辛酸、堅忍、活潑、痛苦、愛情、恨意、遺憾、欣喜、不平、力量。性別的私化體驗、文化交流中的碰撞、對於本城的反思視角都在其中自然呈現。而在情感上互通,並非呼喚廉價的同情;抱擁被社會不合理地排斥的群體,與面目各異的個人一起融合、團結,發聲爭取,介入實際政策的政治經濟面向,才能真正幫助準來港婦女對抗社會上的歧視和排斥。
最後,感謝支持這本書的所有人。希望我們的努力能帶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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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9
轉貼: 大家齊唱我的歌:創意共享多麼多麼的高興!
天下無新事, 知識創意一直都是靠著人的互動傳遞. 但在什麼時候開始, 保護版權變得有如神詣, 讓社會更明正言順地推進了知識私有化和階級化. 但是保護版權不一定要阻礙知識分享, CC Creative Common 就是嘗試在中間作平衡, 使兩者能並行.
大家齊唱我的歌:創意共享多麼多麼的高興!
文/阿藹, 來源: 香港獨立媒體
小弟弟開心地彈著琴,家姐向媽媽投訴說:「媽咪,弟弟侵犯我既版權呀!」
媽媽勸導弟弟說:「你咁樣做係唔啱架……」
這個政府宣傳片,相信大家印象深刻:小弟弟快快樂樂的彈奏,被姐姐保護版權的意識打斷了,再由媽媽的教誨作結。
版權 (Copyright) 本來的意思是作者賦予其他人複製流通作品的權利/協議,right to copy。可是,我們現在對版權的理解,卻變成一種限制流通的權力:「版權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保留該作品的所有權利。
當姐姐堅持自己的作品是「版權所有」,弟弟不能隨意彈奏姐姐的曲調,亦不能修改或延續該創作。姐姐也許保護了自己的版權,但她大概不會得到弟弟的尊重和欣賞,更窒礙了弟弟培養藝術和創作細胞。
保護版權≠尊重版權≠創意。
當香港政府於2006年初推出數碼版權諮詢文件,就把「保護版權」等同鼓勵和發展創意,而刑事化下載活動、定額賠償等建議,也是在「版權所有」式的「保護」框架下提出,沒有考慮到互聯網是一個分享資訊的平台。
其實「版權所有」不一定能保護創作人,在出版與發行高度壟斷的社會,很多創作人被迫把自己作品的「所有權力」(All rights)交托給一些代理,作者自己失去流通作品的權力。
同樣的情況出現在作曲、作詞、動漫、插畫等創作上。藤子不二雄大概萬萬想不到自己離世後,國際影業禁止「多啦A夢」(Doraemon,即叮噹)於網絡世界的自由流通。「圓圈加一點,圓圈加一點,下面畫枝波板糖再畫個呼拉圈,再畫個呼拉圈……」這首鼓勵讀者小朋友自己DIY動手畫和再造「叮噹」生命的歌仔,因企業全面落實「版權所有」而消音,粉絲要以身試法並承擔侵權的污名,才能「二次創作」,延續「叮噹」的故事。
同樣地,「版權所有」亦不一定能保護創意產業。創意是教育、是美學、是胡思亂想的空間、是跨界的視野、是知識的累積與再創造,一個創意城市要多元的資訊、包容的態度、以及鼓勵自由學習、實驗和交流氣氛。
當大型的跨國企業,以「版權所有」作為圖利工具,禁止版權產品自由流通,另一邊廂,彈性版權實踐則為個體和小企業的創造和生產,開拓更多空間。 GNU通用許可證(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就為電腦和互聯網軟件發展,造就了軟件源碼自由流通的空間,讓程式編寫員可以修改前人的源碼,改善或創造新的軟件工具。Linux 就是以GPL的授權方式流通與發展。
除了GPL外,還有其他型式的彈性版權許可證,而Creative Commons也是其中一種,強調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至於要保留甚麼權利,則由作者自己去選擇,選項包括:引用出處 (attributive)、非商業 (non-commercial)、不能衍生 (non-derivative) 和以相同授權條款流通 (share alike)。
Creative Commons 降落香港
自去年中,港大的新聞及傳播學院開展了 Creative Commons 在地化的工作,在港大法律系一些教授的幫忙下,把國際 Creative Commons 的版權合約條款引到香港,與本地法律銜接,並正籌備於十月份正式推出。
在香港,最熟悉 Creative Commons 的社群,大概是網誌作者 (Blogger)。不少 Blogger 都採用了「引用出處」和「非商業」的授權,希望透過超連結與轉載的方式,與別人分享己見和交流。同時,又希望別人不會把自己的作品據為己有。
可是,不論是「版權所有」抑或「Creative Commons」,blogger 文章被盜用的事類見不鮮,動漫迷小狼和他的朋友有關BL漫畫的文章,就整篇被人家拿去出版商業性的刊物了,結果政府知識產權署不理睬他,出版社裝聾扮啞……。
互惠衍生的經濟
那麼Creative Commons究竟能不能保障 bloggers 的利益呢?這是上星期於獨立媒體離線沙龍中,Bloggers 和香港「Creative Commons」組織者的對話的話題設定。
近四十個朋友冒著黑雨出席沙龍。一開始是Creative Commons臨時執行委員會成員之一鄭斌彬的簡報,接著是有關Creative Commons的法律效力是否能保障bloggers的討論,你一言我一語的說著說著,後來,有一位學校圖書館員按捺不了,批評討論過於強調個體的利益保障,回到「版權所有」的思維。
其實談談利益也無妨。在互聯網的空間,每個人都是生產者,他們天天爬格仔、把照片上傳、於四面八方找有趣的東西以超連結與朋友分享,這些行為都不是為了金錢上的利益,而是享受學習、創造、交流和分享的過程,又或希望藉著互聯網的公共空間討論自己關心的社會議題。在這個空間裡,大家的共同利益是互相尊重和爭取更多上述活動的資源。
正如Blogger小踢說,也許我們不應該問Creative Commons可以如何幫助我們,而是我們如何透過推廣 Creative Commons,使我們有更多資源去支持我們的網上活動。
小狼更具體的舉例說,現在網上有很多歌曲和動漫的原創作品,一般都是在沒有版權聲明下自由流通,可是若該作品流行後被一些企業買斷版權,對方往往會落實「版權所有」,把在網上流通的作品版本移除。假若大家都能在發佈原創作品時使用Creative Commons的「引用出處」和「非商業」授權,就能保障這些作品,在出售給商業機構後,仍能繼續於非商業的領自由流通,成為大家日後衍生創造的資源。
分享創意不是很美好嗎?
其實這種互惠衍生的經濟,一直是文化承傳的運作模式,每一代的知識都建基在上一代的肩膀上,知識的流通、累積和衍生正是人類整體文明發展的基礎。
目前,香港Creative Commons的籌備小組,正密鑼緊鼓地籌備著十月份的開幕,而創意與教育將會是Creative Commons的核心關注項目。大家笑說,若Creative Commons推出後,政府宣傳短片中的媽媽會引導小朋友一同學習交流已是一大進步,但我們距離這一天看來頗遙遠,政府於今年初推出的第二階段數碼版權立法諮詢,仍舊提出附加賠償和刑事化串流式侵權行為等恫嚇式「保護」版權措施。
小狼以其動漫界二次創作的本能反應說,「不要等政府的宣傳了,我們自己來改作那宣傳片!」大家拍手叫好,去片:
小弟弟開心地彈著琴,家姐向媽媽投訴說:「媽咪,弟弟侵犯我既版權呀!」
媽媽向女兒解說:「與弟弟分享你的創作,不是很美好很高興的事情嗎?」
媽媽再跟小弟弟說:「你以後亦要和姐姐分享你的作品,他日你成為大作曲家,記緊多謝姐姐對你的啟發。」
本文以Creative Commons授權,請用於非商業用途和引用出處。
(註:「大家齊唱我的歌」是台灣Creative Commons開幕時其中一隻音樂CD的標語。)
文章同時刊於2008-6-18明報世紀版
11:55 發表於 Freedom, Social Issues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 Tags: 版權, CC
2008.05.08
300尼姑要求西藏獨立及宗教自由
繼續頭痛於面對功課, 一再證明自己不是讀書的料子. 也好, 不會因此變成書呆子.(嘻, 真的是阿Q精神第一名!)
在網上讀報, 四川省有300名尼姑拉標語抗議, 要求西藏獨立及宗教自由. 令我想起很多年前, 也有數百婦女主動組織去保護達賴喇嘛的歷史. 中國政府現在是天天在藏區進行愛國教育, 尤其在寺院. 壓迫越大, 反抗越強, 但當權者似乎不曾明白這道理, 看來, 奧運舉行前國內必會牽起更多的抗議聲音. 我又不禁好奇, 尼姑都跑出來, 但和尚到哪裡去了?
某報很差勁, 網上新聞都不得轉載, 隔天便只有會員才能看. 因此, 特別不引來源, 並冒冒險, 在此全篇貼上.
藏人:四川甘孜三百尼姑掛標語 (13:35) 2008年5月8日
四川省甘孜州爐霍縣瓦達尼姑廟,300多名尼姑上周四在寺院外掛上長達2公里的標語,要求西藏獨立。
西藏流亡政府緊急協調小組發言人格桑周三表示,四川省藏族自治州繼續發生僧人及尼姑抗議事件。爐霍縣斯模鄉瓦達尼姑廟300多名尼姑上周四(5月1日)在寺院外掛上長達2公里的抗議標語,要求西藏獨立及宗教自由。其後尼姑廟負責人及多名尼姑,被當地公安帶到鄉政府作調查,最後獲釋。事件發生後,爐霍縣宗教局派出10名工作組人員進駐鄉政府,並到寺院尼姑作愛國思想教育﹔目前,由於調查仍未結束,未有尼姑被捕。
就瓦達尼姑廟尼姑掛示威標語被調查一事,「自由亞洲電台」曾致電爐霍縣宗教局查詢,但官員否認事件,不過承認工作組在2個多月前進駐鄉政府,每天到尼姑廟展開愛國思想教育,而有官員表示,當地國安介入調查任何煽動及策劃示威者。
該台曾多次致電爐霍縣國安局及斯模鄉政府查詢,電話沒法接通。
另外,四川阿州壤塘縣桑龍寺僧人更秋(譯音)在上周二前往壤塘縣公安局門外抗議當局鎮壓西藏,被公安拘捕。桑龍寺另外兩名僧人白久及多傑上周六到公安局抗議,要求釋放更秋,結果2人亦被捕。據瞭解,自3月16日起阿州發生大規模騷亂事件後,3月17日至20日阿縣及壤塘縣也連續發生示威事件,其後山龍寺被軍警監管,而寺院一直被關閉。
就3名僧人因抗議被捕,記者曾致電壤塘縣公安局。公安否認有僧人在公安局示威,也未聽聞有任何僧人被拘捕。
15:25 發表於 religion, Social Issues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 Tags: 西藏, 中國, 宗教自由, 尼姑, 僧人
2008.05.06
也來炒作舊聞一則
很久沒看報紙, 不是聽了BBC的《中國叢談》, 還真不知道有這回事. 有九位學者因見中國內地的民族情緒過熱, 來了個聯合聲明. 好奇地在網上找, 可惜找不到原文, 只能看見《大紀元》上的這篇.
我尤其同意愛國熱情應建基於追求自由、民主、人權..."應該用來關心基層、弱勢群體,關注民生,關注言論權、知情權、投票權、罷免權。有個人的尊嚴才有國家的尊嚴,有了個人的自由才可以說這個國家是自由的國家,希望國人把滿腔愛國熱情傾注到促進這個國家文明進步的事業上。" 的兩段引文. 文中引述了聲明的重點, 加了作者的演繹, 及發起人的訪問, 將重點加以發揮, 但找不到原文, 無從比較.
九位中國學人就民族主義發表聯合聲明
【大紀元4月24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嚴修報導)在中國,最近一輪抵制外商的風潮,在官方媒體的降溫及各地政府的控制下,已有所收斂。但在即將到來的 5月1號,可能會有新一波的示威活動。對此,中國九位學人發表聲明,表示反對盲目排外,呼籲通過對話解決西藏問題,並希望民眾愛國先愛自由。
近日,面對越演越烈的排外風潮,九位中國學人發表了一個對民族主義的聯合聲明,聲明稱:最近,愛國與民族情緒高漲,抵制家樂福的風潮越演越烈,排外的呼聲甚囂塵上。這連串新聞其中孕育的思潮走勢和利益驅動,使得我們不得不給予關注,為此,我們發表四點聯合聲明。
該聲明主要圍繞,公民的愛國情感是值得尊重的,封閉、停滯、排外的愛國遮羞布是可恥的;反對西藏獨立;呼籲更多的寬容和言論自由;愛國,先請愛自由等四個主題。
聲明發起人、中國資深傳媒人士、作家、學者凌滄洲星期三向本台講述了該聲明的核心內容---
凌滄洲:「首先我講我們是要尊重這些青年人愛國的民族情緒,我們希望他是建立在自由、民主、人權上面的。我們不太同意過去這些非常非常的親西方的、把傳統文化批判的一無是處,他們在追求自由、民主的過程中疏離了中國的民眾。我們希望我們認同這種民族復興的理想,但是我們也希望在追求民族復興的時候,我們一定要認同世界的價值,也就是說不要把中國人民做成世界孤兒。」
該聲明稱,他們堅決反對盲目和狹隘的排外。他們渴望的中華民族復興應該首先建立在人權、自由和民主上。
該聲明呼籲更多的言論自由,凌滄洲說現時國內的言論自由空間非常有限---
凌滄洲:「國內的言論自由空間當然是非常有限的,尤其在紙媒體上非常非常有限,紙媒體是絕對不可能出我們這樣的聲明,在網絡媒體上也幾乎是不可能的,鼓吹要自由主義的聲音,這些言論和文章,幾乎是沒有什麼生存空間不大,傳播的機率也很小。」
該聲明反對西藏獨立,但希望各方反省,尤其是強勢方反省治理方略,建立對話機制。
聯合聲明的簽署人之一、浙江學者溫克堅星期三就西藏問題對本台說---
溫克堅:「現在這種對西藏的政策太粗糙了,一方面以為給點經濟援助,剝奪人們的文化、宗教等等的權利,事實上證明已經失敗。」
對於西藏問題溫克堅提出了他的看法---
溫克堅:「首先跟它進行對話,然後在西藏事務的話,把這個自主權還給他們,讓他們來決定經濟社會的變革進程,簡單來說就是回到、賦予西藏人更多的自治權利,讓西藏人自己來主導自己的事務,然後只不過在整個國防、外交這個層面,國家層面,保留一些必要的權限,但是大部分的經濟社會、文化事務,我想應該由西藏人,通過他們自己的選擇,來主導它們社會的變革過程。」
該聲明還指出「愛國,先請愛自由」。呼籲人們把更多的愛國熱情,用來關心我們的底層人民、弱勢群體,關注民生,關注自己的言論權、知情權、投票權、罷免權。聲明認為有了個人的尊嚴才有國家的尊嚴,有了個人的自由才可以說這個國家是自由的國家,希望國人把滿腔愛國熱情傾注到促進這個國家文明進步的事業上。
另一位簽署人、浙江記者昝愛宗星期三向本台解釋了發出該聲明的原因---
昝愛宗:「現在有一些人,他的民族主義傾向,有些人就不問青紅皂白,不瞭解事實真相,就喊口號愛國愛國,他到底愛的是什麼國,為什麼愛國,他搞不清楚,我們認為這種民族主義,是一種不明真相的民族主義,也是一種假民族主義,所以應該呼籲一下,這種公開的呼籲能透出這種信息給大家,讓一些頭腦發熱的人,能夠冷靜一下、反思一下,我們的這個言論自由權是不是能夠得到充分的保障?如果沒有充分保障,我們光談這個愛國、民族主義也是有問題的。」
這個聯合聲明的聯署人還有:蒙令華、田路、李愚、趙國君、張星水和王光澤。
4/24/2008 8:45: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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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4
轉貼: 愛國, 不用翻譯?
跟朋友聊起, 我們香港人一般都沒有什麼國際視野(Prada, LV除外). 不過, 原來有些時候, 有些人的國際視野也會變得太有立場和態度. 可以剪輯拼貼製作新聞; 亦有只愛聽合心意的說話, 完全地排他, 這不比無知可怕嗎?
愛國, 不用翻譯? 文: Rosaceae
愛國,不用翻譯,自己造句。
這就是我看到一個中國的網頁所產生的感想。
我為了要瞭解《經濟學人雜誌》上3 月19日記者在暴動當時在現場所作報導的文章,是否已經出現中文翻譯,特別在網路上搜尋了一下。卻看到這個網頁,讓我大吃一驚的是,根據這個網頁,這位經濟學人的麥杰思記者認為:「這根本是一場犯罪份子有預謀的屠殺。這麼嚴重的騷亂在任何一個國家都必須用嚴厲的措施加以制止,可是中國政府保持了克制。這好像和我們西方媒體一般報道的中國當局不同。我認為我們很多國際同行在徹頭徹尾的撒謊。」還說:「作為一個媒體工作者,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大家,CNN等一些媒體的報導根本就是謊言,我認為他們侮辱了我們的職業而感到羞愧。」
經濟學人這麼清醒的雜誌,會有這樣的看法,對自己的同業這樣批評,應該會引起西方記者界的大震撼吧!不只美國的新聞,英國的其他報紙電視新聞,應該都會加以報導,經濟學人自己也會寫社論大加評論。記者自己的反省之聲,這個我在英國也不是沒聽過,可是怎麼似乎一個字都沒聽說呢?...繼續閱讀
10:05 發表於 Blog, Social Issues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 Tags: 愛國, 報導
2008.04.06
轉貼: 请你告诉我:判决公正吗?
朋友傳來曾金燕(胡佳太太)辛苦地在互聯網上發放的文章. 唉, 若不是相信人在做, 天在看, 實在對事情無話可說, 也因為這一個又一個的良心犯, 更見香港言論自由的可貴. 胡佳, 因為五篇文章和兩個採訪, 就被判了三年半.
请你告诉我:判决公正吗? 文/曾金燕
4月3日法院开庭,判胡佳(身份证用名:胡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没收胡佳的笔记本电脑、无限(线)上网卡、无限(线)路由器、ZTE中兴调制解调器、上网卡、写有"蔡楚"邮箱的A4纸和小灵通。
宣判结束,几经挣扎抗议,我最后获得了自己走路的权利。国保警察把我放在八宝山地铁站出口的街道旁,一群认识及不认识的朋友跑来见面。许多人问我"判决公正吗"?
我想问天下人:如果是你的家人,在被长期软禁在家的情况下,因为写了五篇文章、接受了两个采访,就被法院判刑三年六个月外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公不公?
我想问胡锦涛主席和主持司法工作的各位领导:在宪法首先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条款下,一个长期被非法拘禁的公民,因为写了五篇文章、接受了两个采访,就被法院判刑三年六个月外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体现了"法治精神"吗?体现了"司法公正"吗?
法院认定的"罪行"、"人证"和"物证"
我反复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里面有几个错别字,如"其间"应该为"期间","无限"应该为"无线"等。)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嘉以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采用书写文章在互联网上和在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发表煽动性言论的方式进行造谣、诽谤,煽动他人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依法应予惩处"。胡佳被指控犯罪的文章是:
l 《赶上民主列车时 东亚睡狮猛醒日》,内容是2001年胡佳发给朋友的私人信件,标题不知是谁加上去的,法院没有采用这篇文章。警方质问胡佳及收信人王力雄时,他们都由于所隔时间太长,记不清楚了。
l 其他被法院认定并用于定罪的五篇文章是:《林牧老先生于今日下午14:00前后过世》、《郭飞雄和江伟与〈沈阳政坛地震〉》、《一国无需两制》、《中共十七大之前 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和《国庆及十七大来临 警方连续侵犯公民权利》。
l 被法院认定并用于定罪的两篇采访是《胡佳谈高智晟律师被绑架前后的情况》及《向专制的体制发起和平的挑战》,据称胡佳接受了录音采访,内容为对方所编辑,题目为对方所加。
言论自由受我国宪法及国际法保护。胡佳的言论不但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反而帮助缓解了部分人群与政府的矛盾。如:有访民曾表达如果没有胡佳帮助传递他们的蒙冤案情文件,他们只好自杀或爆炸同归于尽。再者,政府在施政过程中,公民有权对政府官员和某些侵犯人权的做法进行批评。退一万步讲,"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因为你不喜欢一个公民的言论和尖锐批评,就先把他非法拘禁几年,然后再把他关到大牢,法院难道是用来干这个的吗?胡佳的这几篇文章,在网上都可以找到,建议每个读者都亲自读一读。
法院所采用的证人证言是:
l 曾金燕,证明胡佳用自己的白色电脑上网;
l 腾彪,证明认识胡佳并见到胡佳在网上发表了文章;
l 齐志勇,证明认识胡佳并知道胡佳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也知道胡佳把文章发到编辑蔡楚的邮箱里,并听到警察给齐志勇的录音声音是胡佳的;
l 叶明华,证明胡佳曾经给他打电话问他的父亲叶国强被公安机关拘留一事,也证明胡佳打电话告诉他已经就叶国强被拘留一事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博讯网"上。
在此我只想提醒各位,胡佳被羁押时,我被非法软禁在家并被切断与外界的联系,便衣警察非法住到我家并对我说:"不配合就连你一起抓";警察反复找我做笔录,并以"不配合就把你带走,然后格外开恩让你三个小时喂一次奶";最后我在2月12日接受了警察的询问笔录,内容如上所言。胡佳被羁押后,腾彪被警察多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威胁要求配合,被没收护照,被便衣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两天,并经常被软禁;齐志勇被便衣警察强制带离北京一个多月的时间,随后被软禁;叶明华的父亲和堂兄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形式拘留,目前取保候审在家,他的叔父叶国柱至今还在监狱服刑。
从这些所谓的"证人证言"里,难道就可以得出胡佳有罪的结论吗?再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我想问世界各地从事法律工作的各位,尤其想问中国司法工作者:采用被绑架、被软禁、被挟持的证人证言,公正吗?体现了中国政府官员对胡佳案的回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再看法院所采用的物证:
l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监控中心出具的:每篇文章发表及被转发的域名和网页链接信息、网站服务器信息、文章被点击次数信息、回复信息;
l 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08)鉴字第1号-补充《司法鉴定意见书》,内容为从胡佳的电脑里提取的数码照片和网上的照片相同;
l 公安机关出具的:从国际互联网上下载并由胡佳签字的文章;
l 公安机关出具的:号码为86000663的小灵通;
l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书证,证明小灵通的使用者是胡佳;
l 公安机关出具的:胡佳的身份证明及被捕经过。
我想问大家,这些物证,证明了什么?证明了胡佳颠覆这个国家政权?
胡佳和家人的意见
最后看法院所采取的胡佳在3月18日的陈述:"被告人胡嘉在法庭审理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供认"。4月3日开庭宣判总共20分钟左右,胡佳除了回答法官自己是"胡嘉",其他一句话也没有说,对律师点了个头,肢体语言上再没有其他的表达,他甚至没有看到家人。旁听席上除了我和母亲,其他都是些家庭主妇、学生以及陌生男子,我还看见一个男子睡着了。宣判结束时,我看见胡佳转身,神情漠然地要离开,我叫他的名字"胡佳……",他离我一米左右,却没有听见我叫他,被法警押走了。
胡佳承认那些文章都是他写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胡佳有罪。没错,胡佳署名公开发表文章,全世界有目共睹,他是在履行宪法赋予他的言论自由权。法律也赋予公民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权利。但是胡佳是人,不是刀枪不入的神仙。他被羁押的第一个月,几乎每天晚上被提审,每次持续6-14个小时,白天他还要参加看守所的活动,如每天上午6点-12点是"坐板"时间——即坐在板凳上一动不动。所谓的审讯,根据国保警察对我的叙述,大部分时间是对胡佳"进行说服教育"、"让他转变思想观念以早日回归社会",这是输灌还是洗脑[1]?他见不到任何可以给他支持与帮助的亲人和朋友,也几乎没有放风的机会。这种极度疲劳并可能严重危机健康的情况下,他还有能力表示抗议吗?疲劳审讯、剥夺睡眠及放风机会,都是违反看守所规定的。
宣判结束后法官问我们家属有什么问题,我把胡佳被非法拘禁、被不人道对待等事细说一遍,并问法官是否已经考虑这些因素。法官做了一番解释,大意是法官的职责是根据控辩双方的陈述来做宣判,我提的这些事情,不在他的职责范围内。
我坚持要自己离开法院,国保警察不准,态度也不好,有人还非常蛮横,但总体上算是有克制。我说:"法院是保障人类尊严的地方,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地方,在这里你还要非法限制我的自由吗?"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做我的思想工作,让我坐国保警察的车走。我悲哀地对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中国的法治不落到实处,我们的情况无法改善。一个处级国保警察马上对我大声说:所以你们要颠覆政权……我说那可是你说的话,我要的是法治落到实处!
胡佳同意律师作无罪辩护,但是他希望尽快结束程序,尤其不希望他的案子牵连别的人(我想他可能指的是滕彪律师,他们共同发表了一篇文章,被多次质问)。他对李律师说哪怕只是提前一分钟回家也好,回家抱我们的小宝贝。看守所里还发生什么事情,他不说,我们不知道。有时我也不敢说话,因为害怕更进一步的报复。他们可以不打胡佳,但是用许多方法让他痛苦。而这只会更严重地伤害他的健康。作为家人,我希望他能从健康角度考虑,保重自己。
我很恐惧,在被威胁"不配合就连你一起抓"、"不配合就把你带走,然后格外开恩让你三个小时喂一次奶"时,我一次又一次问自己:怎么办?当年竞争奥运主办城市时,北京输给悉尼,胡佳流泪了。现在中华民族终于能举办奥运会了,胡佳很高兴,但他不希望这是践踏人权的奥运,不希望是建立在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痛苦上的奥运,他希望是真正荣耀中华的奥运,所以他一次又一次地批评贪官污吏,提醒当局改善人权,他却因此身陷大牢,我又痛心又失望。但无论如何,我会尽一切努力,保护我的家庭,尽一切的可能,让胡佳早一天回家。
谁可以见到胡锦涛主席?如果见到主席先生,请帮我问一问他的看法,胡佳的案子,究竟判得公不公?(全文完,文后附上新华社对胡佳案宣判的中英文报道。)
[1]对胡佳高密度地进行"说服教育"让他"改正思想",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做法。学者朱鸿召曾经对吴思提起过,1942年10月召开的一次西北局高干会,毛泽东作开幕报告,为了让那些与毛泽东不是一条心的人转变过来,会期竟长达88天,不转变就不散会。(吴思,《隐蔽的秩序-拆解历史弈局》第181页。)
新华社对胡佳案宣判的中英文报道:
新华社:胡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胡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胡嘉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嘉于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间,先后以在境外互联网站发表文章、接受境外媒体电话采访的方式,多次煽动他人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其发表的《中共十七大之前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一国无需两制》等文章和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谈话中,胡嘉进行恶意造谣、诽谤和煽动,妄图达到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胡嘉撰写的煽动性文章以及被制作成音频或整理成文字的采访录音,被境外多家网站链接和转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胡嘉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鉴于胡嘉在法庭庭审中能够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本案审理期间,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胡嘉的诉讼权利。在庭审中,胡嘉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其委托的辩护律师也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庭审和宣判时,胡嘉的家属均到庭旁听。
胡嘉(曾用名胡佳),男,1973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完)
Hu Jia sentenced to 3.5 years in jail Hu Jia was sentenced Thursday by the Beijing First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to three and half years imprisonment, with one year 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 for subverting the state.The verdict said Hu, a married father aged 34 and the holder of a college degree, libeled the Chinese political and social systems, and instigated subversion of the state, which is a crime under Chinese law.Considering Hu's confession of crime and acceptance of punishment, the court decided the ruling with leniency and announced a less harsh prison sentence.The court heard that from August 2006 to October 2007, Hu published articles on overseas-run websites, made comments in interviews with foreign media, and repeatedly instigated other people to subvert the Chinese political and socialist systems.In his two website articles, 'China Political Law-enforcement Organs Create Large-scale Horror ahead of CPC National Congress', and 'One Country Doesn't Need Two Systems', Hu spread malicious rumors, libel and instigation, in an attempt to subvert the state's political and socialist systems, the court said in the verdict.The articles written by Hu and his interviews were widely relayed by overseas-run websites, the court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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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0
王老虎搶妻
這個比喻可能不是最合適的, 只是每次聽見西藏又被怎樣怎樣的時侯, 我便總有這個印象. 今天看見獨媒上阿龍的文章, 有點認同. 阿龍的心看得很細, 外地人都給他罵過了, 想不到, 還找到自己的踪影. 唉, 在藏民地方一時興起唱詩歌, 我現在才知道不對, 罪過, 罪過. P.S. 在獨媒和阿龍的XANGA上有大量很美的西藏相片.
因為近日拉薩騷亂(unrest),令我想起一些這幾年來在青藏高原事耳聞目睹的事。
「西」藏並不只是一個行政單位(省)
很多漢人都以為西藏只是中國的一個省,其實不然,其實連「西」藏這個名稱本身,將「藏」形容為「西」邊的國度,也是漢族文化主導的名詞,對傳統藏族的人來說,藏域的範圍要廣闊得多,這個在世界屋脊成長的古老民族,並不以政治邊界作身份認同;自吐蕃王朝(西藏歷史上的第一個王朝)第三十三任領袖松贊干布(七世紀)引入佛教之後,藏傳佛教即成為了這個民族最重要的宗教,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身份認同在於信仰,而不在於地域,所以,對藏民族來說,藏域的概念是宗教性的,他們指的「藏」,是信仰藏傳佛教的地方,包括了西藏、青海、甘肅南部、四川西北、雲南北部、泥泊爾、印度東北部、不丹等地區,藏民族只是統稱,由於地域和方言不同,單在中國境內就有博巴、康巴、安多等多個不同的族群。
藏族人的傳統文化和宗教
傳統的藏族人都很和善,對來往的旅客都很照顧,一位讓我坐順風車從青海共和縣去玉樹州的藏族貨車司機是這樣說的:「達賴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可以保持傳統,不做壞事,照顧路上的人,他就可以活到一百五十歲。」
對現在的藏族人來說,達賴的生死是一件特大的事,因為他們都知道現在的班禪喇嘛是假的;據藏傳佛教的傳統,最重要的兩位活佛是達賴和班禪,班禪的轉世靈童由達賴選定,然後本任的班禪選定下一世的達賴轉世靈童;可惜,現任達賴在1959年流亡印度,達賴原先選定的班禪不知所踪(有消息說他在監獄之中,但無法證實),藏族人都很擔心現任達賴死後,就再也沒有大活佛了,對於這一支生活的地方和天最接近的民族來說,這是一件最嚴重不過的事,達賴喇嘛是他們精神信仰的領袖,三年前我和一位孟加拉人(孟加拉就在藏域的旁邊)做生意,他是穆斯林,不是佛教徒,他並不覺得Tibet和中國是一樣的,他說 “Tibetis not the same. Traditionally, they have their own leader. Their culture and language are different”。
誰在傷害民族感情?
藏族人大多很愛惜自已的地方,對他們來說,神山聖湖本身即是神佛,所以他們都傾向愛惜環境,但在藏區做生意或打工的漢族人明顯沒有和藏族有相同的感情,青海湖盛產湟魚,據聞是天下美食,由於藏族有水葬的傳統,藏族人是不吃魚的,更加不可以在青海湖捕魚,因為那裏本來就是他們的聖地,但由於大量遊客都希望可以一嘗這美味,大量的濫捕令現時湟魚的數量只餘下六十年代的百份之十。當地藏族年青自組了反盜捕隊,自發捉拿盜捕者。
青藏高原邊緣的小金縣,每年春夏之間,最多曾有過三千名以上的外來者到來掘冬蟲夏草,當中大部份是漢族人,現時那兒的冬草夏草繼麝香、貝母和黨參之後已幾乎已絶跡,在整個藏域,的冬草夏草量只餘下七十年代的百份之十,在開採過程中,大量的藏族人的草甸被破壞。
鐵路通車後的獵奇者
我在二千零一年第一次踏足藏域時,遊客聊聊無幾,但自青藏鐵路二零零六年通車之後,到西藏的遊客數量驚人,聖湖納木錯最高入場人次曾達每日十萬人,為地區帶來可觀的經濟收益,獵奇者帶來金錢,但沒有帶來尊重:
在青海湖邊,我看到一輛從廣州來的四驅車在青海湖邊飛馳,把水花濺得老高的,在眩耀汽車性能之餘,還自以為正在做「很探險」的事。
青海湖有一個突出的半島,叫做二郎劍,給一家旅遊開發公司承包了,幹起水上電單車的旅遊勾當,於是遊客在聖湖上興奮地飛馳,發出刺耳的尖叫聲。在西藏進入雲南的路段,我在公共汽車上聽到一些來自北京的知識份子(他們互相稱對方為老師)在高談闊論,說西藏人很落後,很野蠻,但同車的有不少藏族人,他們是聽得懂普通話的。
在梅里雪山卡瓦格博峰;藏傳佛教最重要的神山山腳、聯合國的重點保護項目雨崩村,現在發展了二十四小時提供熱水的旅館,燃料來自山上的松樹。
兩年前一個黎明,在飛來寺,一個迎接卡瓦格博峰日出的地方,喇嘛和藏佛信徒虔敬地對著大山磕長頭,這時候在我身旁的兩個香港旅客在大聲唱天主教的聖詩和過時的流行曲。
在發展帶來經濟效益以外的分配問題
二千年西部大開發計劃落實時,不管內地或香港,討論的焦點都放在西部的資源和無限的商機,當時有不少人文關懷者提出過環境和文化問題,但是聲音都顯得十分虛弱,藏族人的聲音被大開發的歡呼掩蓋了,彷佛開發的土地和他們無關,或是開發必然會為他們帶來好處,令他們生活改善等,對於習慣了「發展等於發財」的港人來說,「發展就是硬道理」是自然不過的事;然而,很少人會留意在開發的同時,必然有得益者和受害者,有一些人,在開發之中不但得不到改善,反而會因為發展利益分配不平均,令生活變得更惡劣。
四川西北稻城亞丁鄉,開發商承包了當地三座神山(對藏民族來說這三座神山是觀音、文殊和金剛三位菩薩)作旅遊區,旅遊區內不讓當地人招呼遊客入住民宿,規定遊客要到開發商的旅館住,去年,當地要開發新的旅遊項目,準備在神山架設纜車,當地人賴以維生的馬隊(帶遊客上山的原住民馬隊)生計無著,引起抗爭,旅遊區封閉,不知事態發展如何,現在上百度搜索,一個事件跟進報導都找不到。
剛剛發生衝突的甘肅南夏河我前年去過,當時地方政府正準備大搞旅遊項目,準備在拉卜楞寺附近建五星級賓館(這個本身已是對宗教的大不敬),當地藏族人在七、八年前曾經集資復修黨校,條件是要給他們簽下二十年的租約,將市中心地段商鋪出租給集資者做旅遊紀念品生意,夏河旅遊本來業並不興旺,自從馮小剛拍攝<<天下無賊之後>>才聲名大噪,旅遊紀念品生意也帶旺了,但政府亦於前年要求當地小商鋪交還租用權,原因是要將市中心地段出售給來自拉薩的發展商。
類似的故事我還見過有很多,例如在政府機關旁邊開著麻雀館、在佈滿藏文經幡的橋上貼著專醫性病的廣告等等等等,全部都令我擔心這個偉大民族的前途問題,一個民族要保留並不只是血脈,今年我在內蒙古走了一圈,但已見不到蒙古族的影子了,就如<<狼圖騰>>的描述,蒙古人本來的文化已隨著大規模的獵狼開發行動煙消雲散,倖存的風俗只成為了旅遊表演,和深圳的民族文化村看到的並沒有兩樣。
Bjork高唱 “Tibet, Tibet, rise your flag”,有人批評她在傷害民族感情,但有沒有人反醒一下是什麼人在傷害民族感情?
在藏域行走時,遇到很多漢人都會說西藏人很壞,這是最難令人理解的定論,雖然古吐蕃王國(即現在的青藏高原)曾經是一個很尚武的地方,但自從大部份族人都篤信佛教之後,藏族已成為十分愛好和平的民族,他們會十分照顧尊重他們的人,我和很多藏族人一起喝過青粿酒和酥油茶,也會和他們談天說地,二零零三年,在梅理雪山農區的藏族人告訴我香格理拉市區的藏族人很壞,他們說,在市裏的藏族人會騙外地遊客,買十元的東西會多要你兩塊錢,晚上喝醉酒還會打架;二零零一年,在青海湖,我在藏族人的帳篷借宿,我問他們要收多少錢一個晚上,他們很尷尬的問明我是香港人身份之後,說一個晚上要收二十五元;如果這些就是所謂的「壞」,那我不知可以用什麼詞語來形容漢族人。
在畫面上看到的暴力鏡頭是怎樣出現的?
我們在電視畫面上看到僧侶(藏族人最尊重的人)和民眾一起打砸搶,有人滿街追斬路人,我先不論這些畫面的真偽,但在打砸搶和斬人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現在所有的外國媒體(包括香港,因為香港也是外國?!)都給驅逐了,騷亂之前發生的是什麼事?是因為和平的示威給鎮壓而引至憤怒的群眾反抗,還是一開始就是打砸搶呢?現時的畫面和消息都只是來自官方,實在無從判斷,但作為一個多次在藏域漫遊的人,我實在很難相信這個和平的民族在示威開始時就是處於暴力狀態,幾年前,從西藏省昌都市往鹽井縣的路上,遇到一位獨自旅遊的廣東女醫生,和她聊到旅遊安全問題,她的話正可以描繪藏族人的和平性格:「川藏線、滇藏線、青藏線,這三條線可以算是中國最安全的三條旅行路線了,如果這裏也有危險,那中國就什麼地方都不用去了。」
我是這樣相信的:如果受壓迫者最後的武器,只剩下身體和刀,他們一旦連這個都動用了,那應該譴責的,是使用身體和刀的人,還是進行壓迫或排擠的人?
作者簡介:阿龍,攝影工作者,二零零一年到二零零七年間多次穿梭藏域,深受當地藏族人的信仰和文化感動,拉薩事件令他無限心傷,故此寫下這段文字。
相關網文:
[響應]每天一則消息聲援被鎮壓的西藏人民
23:45 發表於 Art, Social Issues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 Tags: 西藏
2008.03.03
支持緬甸各民族婦女的跨宗教祈禱會
今年二月, 香港幾個關注人權及亞洲局勢的民間團體, 包括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HONG KONG),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Justice and Peace Commission of the Hong Kong Catholic Diocese), 全球基督徒團結陣線香港(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Hong Kong),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Hong Kong Women Christian Council)...成立"香港支援緬甸陣線"(中文暫取名稱)Hong Kong Coalition for a Free Burma, 作為支援緬甸其中一亞洲分支, 結連團體支持緬甸市民捍衛人權及爭取民主自由. 同時, 透過活動向本地市民提供緬甸最近形勢, 鼓勵繼續關注緬甸情況.
繼去年年底中環天星碼頭的跨宗教祈禱會後, 今年3月9日, 我們為響應3月8日的全球為緬甸祈禱日及國際勞動婦女日, 將會在尖沙嘴天星碼頭將會舉行另一次的跨宗教祈禱會, 為生活在緬甸的不同民族的婦女祈禱. 緬甸自去年的9月的僧侶上街抗議至今, 局勢一直不穩, 市民仍然生活在軍政府獨裁統治下, 百般的恐懼之中, 當中婦女面對的問題尤其困難. 以下是當日活動介紹及緬甸最近的人權資訊, 希望大家出席現場, 向支持生活在緬甸各種族的婦女作出支持.
解放緬甸──為緬甸的婦女謀福(謝謝KELVIN幫忙作翻譯)
解放緬甸的運動仍未結束。
在去年九月至十二月,民間反對軍政府的起義此起彼落。數以十萬計的緬甸人民走上街頭,爭取為緬甸人民謀求各種經濟、政治、社會以及文化的權利。
緬甸聯邦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對這些對民主自由的訴求,以一貫的方式──武力鎮壓,作出回應。
傳媒展示軍政府驅趕、槍射參與示威的僧侶及其他緬甸人民的手段,清晰可見。當中,婦女亦不能倖免。
根據緬甸婦女聯盟的報導,在去年的反軍政府示威中,有十九名婦女失踪,而根據援助政治囚犯協會的數字,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共有一百三十一名婦女(包括六名尼姑)被當局拘捕。
示威事件發生後,全球各地紛紛作出動員,共同聲援緬甸人民。在香港,有關的行動及教育活動亦由不同的人權組織作出配合和統籌。
在香港的不同關注組織在上月組成「香港爭取解放緬甸聯盟」。
為表示對緬甸人民的支持,聯盟將於三月九日(星期日)下午6:30至8:30於尖沙咀天星碼頭舉行跨宗教燭光紀念晚會。當晚的主題是「緬甸婦女──公義自由」。此項活動是全球紀念三八婦女節的活動之一。
希望各位能出席是項活動,為緬甸人民爭取公義出一分力。欲出席的人士請回覆此電郵,或聯絡以下人士:Chato Gallo (91753092)、孔令瑜(92681803)、Bruce Van Voorrhis (94923064)或Eman Villanueva (97585935)。
香港爭取解放緬甸聯盟
Free Burma Now!
Justice for the Women of Burma!
The movement to free Burma still goes on.
In the fourth quarter of last year, popular uprisings spreadthroughout Burma. Tens to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Burmese marched tothe streets to call for the economic, political,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of the Burmese people.
The State Peace and Development Council (SPDC) responded in the only way it has addressed calls for freedom and democracy in the country -with guns and repression.
The world has become a witness to the brutality of the regime as the media show violent dispersal and shooting of protesting monks and other sectors of the Burmese society. Under such a repressive situation, women are not spared.
According to a report of the Women's League of Burma:
In recent crackdowns on the Saffron Revolution, at least 19 women have disappeared, and 131 women protestors, including 6 nuns have been arrested by the regime (as of November 14, 2007 according to AAPP, Association for Assistance of Political Prisoners).
Immediately, mobilizations for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with the Burmese people were conducted in various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Here in Hong Kong, sustained actions and educational activities were conducted by different human rights groups or coordinated with each other.
Last month, concerned groups in Hong Kong formed the Hong Kong Coalition for a Free Burma.
As part of its solidarity activities, the coalition shall conduct an Interfaith Candlelight Vigil under the theme "Justice and freedom for women in Burma" on March 9 (Sunday) from 6:30 pm to 8:30 pm at the Star Ferry pier in Tsim Sha Tsui. The activity shall be a part of the worldwide commemo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Women's Day.
We hope you can join us in this meaningful quest for justice. For confirmation of your attendance, please reply to this email or contact the following: Chato Gallo (91753092), Jackie Hung (2560 3865), Bruce Van Voorrhis (94923064), and Eman Villanueva (97585935).
In solidarity,
Hong Kong Coalition for a Free Burma
Dear Friends,
The people of Burma have been suffering severe forms of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not only in their own country, but also in certain places where they have fled to seek refuge. One of these is Malaysia, which has more than 40,000 refugees from Burma registered with the 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UNHCR), not to mention thousands of unregistered asylum seekers.
These refugees continue to face serious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by Malaysian authorities including its state-sanctioned vigilante force known as RELA. Even when the refugees are recognized by UNHCR, they are
not protected from arrest, detention and deportation. Malaysia has not signed the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and the 1967 Protocol (also known as Refugee Convention). For this reason, Burma refugees are considered illegal immigrants even though they are entitled to protection under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Women, including those who are pregnant, as well as their young children are not spared from arrest. As recently as 17 February, RELA arrested 43-year-old Kai Tan and her 4-year-old daughter, together with 45-year-old Htu Mai who has a 1 1/2-year-old daughter. On 20 January, RELA burned down makeshift huts in a jungle camp leaving 75 Chin refugees homeless.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UK has just released a report on its February 2008 fact-finding visit to the Thai-Burma border and Malaysia (available at http://dynamic.csw.org.uk/article.asp?t=press&id=703
"Burmese migrant workers in Malaysia live at the mercy of international human-trafficking gangs who sell them back and forth as slave labour with the full knowledge of Malaysian and Thai immigration officials".
CSW UK is calling upo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take recommended actions to address the situation. In turn I am now asking you, our CSW supporters in Asia, to bring this matter before the Government of Malaysia and the UNHCR office in Malaysia
It is also crucial that we bring this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of which Malaysia is a member. Malaysia has recently ratified the ASEAN Charter which declares respect for fundamental freedoms,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social justice. While the Charter is not yet in effect
pending ratification by other member-states, we must hold Malaysia accountable arising from its own act of ratification.
Please write letters to the Government of Malaysia and the UNHCR, furnishing copies to the ASEAN Secretary General and all member states.
Below are the details which CSW UK has asked us to present to the Malaysian Government and UNHCR, together with a list of addresses.
It will also be of great encouragement for Burma refugees to know of your action, so please do inform us if you have written and we willrelay this to them.
Yours in solidarity,
Chato Olivas-Gallo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CSW HK
21:20 發表於 Activities, anti-war, Human Rights, religion, Social Issues, Social movements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 Tags: 人權, 緬甸, 婦女, 跨宗教
2008.02.24
預備講道
最近, 每當我告訴人三月要到教會講道, 我的朋友, 不是爆笑, 便是只有"吓", "啊". 一句鼓勵的說話都沒有, 真是動物朋友!
我也沒想過自己要站講台, 但機會來了, 何不一試? 我也會很正經, 既然守貞守節, 禁賭禁煙禁性在每個星期都說, 何不說說婦女的處境: 準來港婦女天天面對墮胎或避債的決擇, 個別還有丈夫的虐打或精神虐待; 緬甸婦女無助地面對軍政府制度性強姦, 這些都甚少人說. 機會來了, 何妨一試.
10:15 發表於 Daily life, Faith, Hope and Love, Reflection, Social Issues, Social movements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 Tags: 講道, 信仰, 宗教
2008.02.21
同性婚姻
今天, 與朋友聊起了婚姻, 想起約一年前的一套電影. 那是一場女性主義神學對同性愛的討論. 負責的朋友介紹了一套有三個同性戀人的故事的電影. 由於時間緊迫, 她只讓我們看了其中一個故事, 片名忘了, 背景是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的一個美國小鎮.
故事發生在一對年邁的女性戀人身上, 從同居小屋的照片看, 她們很年輕便戀上並賦同居, 難得多年的相處, 仍然恩愛非常. 因為是女性, 所以不會很引人注目. 遠離家人及故鄉, 使她們更能享受寧靜的小鎮生活.
沒料到一次的意外, 令其中一位受了重傷入院, 而女主人翁因為沒有配偶的身份而不能為愛人簽字做手術, 憂傷地聯絡了對方的家人後, 只有無助地等消息. 清晨, 在醫院長椅上一覺醒來, 在醫生口中得知愛人已過身, 自己又因為沒有身份, 不單只在愛人的家人到場前不獲見最後一面, 甚至亦無法領取遺體, 對此, 女主角只能失控地哭成睙人.
待與愛人的家人聯絡上後, 因為要掩飾兩人不為社會接受的關係, 她只得忍痛將同居的小屋來一次大翻新, 將兩人過去數十年的甜蜜証據都加以隱藏或消滅, 收拾好物件待對方家人來收點. 她不能與愛人常提起的家人相認, 看見對方在遺物中挑來挑去, 還掉了自己送的心愛飾物, 她也只能躲在廚房裡偷偷痛哭. 最後, 在一輪感激答謝後, 女主角被問及何時遷出時, 她面上只有掛著一個呆若木雞的表情.
電影帶出了同志在日常所遭遇到的身份問題(這些問題異性戀會否遇到呢?) 婚姻說是父權制度產物, 但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有著某些重要性, 難怪一些同志朋友在積極爭取同性婚姻.
23:55 發表於 Daily life, Social Issues, Social movements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 Tags: 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