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2
人權和法治的倒退 ──呼籲關注法庭政治判決本土行動成員馮炳德〔請傳閱〕
記得早前遇上由上海來港的朋友(她們在內地正為不同的事件上訪). 她們不往地叮囑, 要好好珍惜香港的言論自由與人權. 但看見這事件中, 法庭和警方的互相包庇, 濫用法紀, 無視人權, 香港人還要若無其事, 真滴汗. 香港的人權自由, 不是幾個人關心爭取而來的.
人權和法治的倒退
──呼籲關注法庭政治判決本土行動成員馮炳德
1月7日是香港公民社會、人權發展和司法制度黑暗的一日。
本土行動成員馮炳德,較早前被警方指控在去年爭取雙普選遊行中襲警,繼而被東區法院裁判官林鉅溥裁定罪名成立,並於今年1月7日被判入獄15週。林鉅溥法官更判決馮炳德向聲稱受襲的警員賠償$8,000,警察還可以繼續循民事向馮炳德索償。
去年1月13日,馮炳德參與民間人權陣線組織的爭取雙普選遊行,事後卻遭警方以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香港法例212章﹞36b條的罪名控告襲警。庭上控方指馮炳德在警察收窄遊行路線時,用右手肘撞向一名警員右胸,把他撞倒。但辯方律師指出,當時該名警員並未向為他查看傷勢的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受襲;在律敦治醫院接受治療時,既沒有向醫生講如何跌倒,填寫表格時也沒有回答「說明如何受傷」的問題,證供令人懷疑。此外,當時其他參與遊行的人士,並未見到馮炳德襲警。
審訊此案的裁判官林鉅溥,拒絕相信兩名辯方證人(其中一名是不認識被告的遊行人士)的證供,原因是他認為「辯方兩位證人同被告的政治觀念相同,而且政治觀念強到要遊行。」但他卻選擇相信兩名聲稱看到馮炳德襲警的警察的證供,並且拒絕考慮辯方律師提出的多個疑點,其中包括控方證人證供出現的予盾。
雖然辯方律師表明會就法官判決上的六點錯誤進行上訴,要求讓馮炳德保釋,避免馮炳德坐寃獄,但遭法官拒絕。
今次馮炳德被控襲警罪成,標誌著公民社會的發展正步入嚴冬。一直以來,遊行集會是香港人表達意見和參與社會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近年警方不但加強對參加遊行和集會的市民的控制,而且屢屢以襲警罪控告參與此類活動的人士。很明顯,不論是警方起訴馮炳德的決定,還是法庭的判決,都是基於政治上的考慮,目的是恐嚇「政治觀念強到要遊行」的市民,阻止他們爭取更大的言論表達空間。
過去,警察常引用公安條例起訴遊行和集會人士,但隨著香港市民對公民權利意識的加強,警察放棄使用公安條例,轉而控告個別參與遊行的人士襲警,而且往往利用比《警隊條例》63條判刑通常較重,因而更具震攝力的《侵害人身罪條例》﹝香港法例212章﹞36b條。此條例的特點是量刑起點幾乎是必須監禁。過去兩年間,一共已有八名參與遊行或集會的人士,先後九次遭警方以此法例控以襲警罪,另有一人在協助遭房協迫遷的居民時被捕,之後在警署搜身房遭警察毆打,再被控以襲警罪。
馮炳德無罪被囚和裁判官林鉅溥的判詞,清楚表明香港的法律已淪為鎮壓社會異見人士的工具。如果我們不及早阻止這趨勢,不但人權受到打壓,民主發展也必定倒退。為此,我們呼籲您留意事態的發展,並於適當時候作出支援。
最後,馮炳德現被囚於赤柱白沙灣懲教所,您可以用書信向他表示您的關懷和支持,信件請寄「香港赤柱東頭灣道101號白沙灣懲教所馮炳德331753收」,但請勿寄任何物品。
以下是有關此案的一些資料和錄像,希望您抽空瀏覽,進一步了解此案:
1. 影行者,錄像,《馮炳德的白色恐怖聖誕》...。
2. 影行者,錄像,《馮炳德被屈:法官敵視關...
3. 朱凱迪:「馮炳德犯了哪門子的襲警罪?」
4. 朱凱迪:「馮炳德判監兼罰錢 警察個個都跌親」
5. 影行者,錄像,《馮炳德聖誕被屈案:朱凱...
6. 朱凱迪:「襲警法例漏洞成警察濫權溫床─...
何芝君、陳順馨、張彩雲、陳惠芳
2009年1月10日
〔歡迎您把信件轉發給朋友前,在上面署名,但請勿修改本信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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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
一場誤會
女協有基督教背景, 又是婦女團體, 當然參與爭取家暴條例加入同性同居伴侶的條文. 這是人權議題啊. 然而, 這次比05年的性傾向歧視立法來得複雜, 因為陳日君都少有地出來反對家暴條例加入同性同居伴侶, 真有點難搞.
突然發覺戰友都一場誤會, 以為我積極參與爭取同志權益, 必與我的性向有關. 事實上, 我暫時還是直的, 但實在看不過眼一些人因個人恐懼而製造社會恐慌, 散播仇恨. 這樣澄清並非要與同志朋友劃清界線, 只是不想因此而森林盡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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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4
轉貼:樂‧生‧院‧還‧在
以為台灣樂生經1203一役便沒了, 還好, 看見這篇, 滿有希望力量, 叫人感動.
原文出自:1968孫窮理的部落格
文/孫窮理
噩夢裡的情境,那麼真實地發生了。警方進攻貞德舍,用電鋸鋸開大門,逼出了藍阿姨…
在這個之前,大家更擔心的,是林卻阿嬤的狀況,老人家90歲了,心臟又不好,經不起迫遷的大陣仗,原本安靜地等待被架離的計劃,在阿嬤同意隨著阿烈到怡園暫避之後,才得以修正成像3號早上那樣的場面;不過相較於學生們如此焦慮於老人的身心狀態,樂生院方的行為,就真的無法讓人了解他們的心肝是什麼做的。
前一天,院方的指導員用許阿姨身體出問題為由,把一直守在阿嬤身邊的藍阿姨騙出了貞德舍,跟著6個護士進去,告訴阿嬤要拆房子了,要她趕快搬,跟著阿嬤的情緒和血壓就不對勁了;院方把自己該負的責任,丟給學生來扛,這不算,還私底下放火。如果這不是「迫遷」,那是什麼?葉金川又真的知道什麼是「夠了」嗎?
整個舊院區清場、架圍籬。警方的這些動作,比起先前的設想,更加兇狠,續住區18棟,只有其中5棟完成維修、加上非續住區22棟,深鎖在鐵圍籬裡,這是「530方案」下終局的界線,很多人說「樂生終於拆了」,5年的保存運動劃上句點。但,真的是這樣嗎?
它有沒有可能,是另一個起點?因為「樂‧生‧院‧還‧在」。
如果不是從「我們失去了什麼」,而是從「我們得到了什麼」的角度來看,今天樂生保存運動的格局,未必不能從這續住的18棟開始、再向外延伸的。捷運局說過不保證工期非續住區的安全,但後來改了口,說非續住之所以為非續住,是因為這些房舍缺乏修繕,要是有人修了,不管這個人,是衛生署、院方, 或者是文建會,他們就得負起責任;大陸工程殷琪也說,續住區、非續住區中間根本不必架圍籬,不會有安全問題。
所以,我是這麼來理解院區裡的圍籬的:它是一個「從此開始」的起點,隔著牆,我們要他負起責任、推倒了牆,我們起碼還有一個40棟的樂生院,將來,我們還要他們履行承諾,把中山堂、世川紀念館、王字型第一進、貞德舍、竹雅舍,還給我們,我們要坐著捷運去樂生院的。朋友啊,此刻我們當然還處在憤恨和哀傷的情緒裡,不過,這樣下去,久了,只是傷了身子、錯了銳氣,不要忘了,「樂‧生‧院‧還‧在」。
我們真的失去了很多,但如果,我們都忘記了這5年,我們得到了什麼,那麼,我們將失去得更多。
1203,是我們潰敗的日子,這也許沒錯,但我們好像也都忘記了,就像過去每一次的動員,我們都曾經欣喜地注意哪些人又第一次踏進了樂生?哪些人好久沒來了,但今天又出現了,我們忘記了,這才是最重要的事,這裡是流動的、多元的樂生。
以前,我們總是要大家「回到樂生」,現在到以後,更要「回到樂生」;林卻阿嬤還在,藍阿姨也還在,大家都還在,所以,我們來跟葉金川說「不夠!」。
不要忘了,「樂‧生‧院‧還‧在」。
19:06 發表於 Human Rights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 Tags: 人權, 樂生, 希望
2008.06.21
轉貼: 我和樂生的故事
"霎時間,我突然了解了。那個鄰里網絡的感情,以及對環境空間的需求與感受,若不是親身經驗,真的沒有辦法了解。...新大樓,真的比較好嗎? 我們長期習慣被圈養在一個狹小的又疏離的城市空間裡,老早就遺忘了什麼樣才是人該過的生活。"又遇上了一篇樂生的文章, 有關城市生活的經驗. 城市生活的方便, 代替了鄰里關係和理想生活圖像; 而社教化而來的疾病厭惡感和恐懼, 也真的阻隔了不少人與人之間的互動.
我和樂生的故事
2008/06/12 公共論壇
文/ 林佳瑋 政大種子社
我的家族歷史,註定了我生來就會跟樂生院牽扯。我的曾祖父是迴龍當地很有名望的中醫師,少數通曉日文與漢文的仕紳。樂生療養院之所以會選址在迴龍,就是我的曾祖父擔任當地地主的土地仲介,跟日本政府談來的。
小時候只有過年的時候才會回去阿媽家,堂哥、堂姊們會帶著我去樂生療養院玩耍,後面就是一大片的山,環境很清幽。我阿媽七十大壽(我當時國小四年級),還到那裡取景拍家族照片。當時彎彎曲曲的走了好多路,有典雅的低矮房舍、小橋流水,後來因為參與樂生的運動,回去樂生院,好幾次都試圖想要尋找兒時拍照的美麗場景,可是走遍了整個院區,都找不到。之後看了「樂生劫運」這部片,才曉得,原來那些最漂亮、最適合攝影的地方,早就被拆光了。
對漢生病的莫名恐懼
國小的時候,曾經在衛視中文台看到樂生的系列報導。當時我跟我爸一起觀看,他會指著某個老伯伯,在字幕還沒有打出來之前就叫出他的名字。我才知道,原來樂生院也是我爸的重要兒時回憶場景,他的童年就是在那裡度過,夏天的炎熱晚上,拿著冰棒在那兒看著免費播映的電影。對當時的我而言,痲瘋病,又瘋又痲,這到底是什麼可怕的病?「就是有很多的細菌病毒啊」我爸這麼回答。「那你還敢跟他們一起看電影?」
有一次回阿媽家的時候,我爸指著樂生院,跟我說,以後這邊都要剷平蓋捷運,到時候迴龍就會繁榮起來了。當時的我已經受過很多自然環境教育的薰陶,覺得這麼一大片山被剷平,那會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情,人類怎能如此自信地鏟掉一座山?
會感應到樂生院保留跟我之間的關係,無關乎人權、古蹟,反而是來自那個清幽環境的直接身體感受。
2005年的暑假,我第一次參與了青年樂生聯盟的活動,幫屋舍刷油漆,因為樂生院方不願意替待在舊院區的舊院民提供任何修繕的服務。在七月的艷陽底下,穿著雨衣,站在鐵樓梯上,伸直著手粉刷屋簷。好熱、汗水一直滴下來。同行的男生每個都把上衣脫掉了,我感受到女性身份在整個社會文化底下的不自在。
我回到阿媽家,姑姑問我去哪裡,我老實的說:去樂生院刷油漆。「快去洗澡,把衣服通通換掉!」。我爸爸也打了電話,氣急敗壞的說:「跟堂姐借衣服,把你剛剛穿的衣服全部燒掉」洗完澡之後,家人不斷地跟恐嚇我那個地方有多麼的髒,怎麼還會去那裡待這麼久,萬一得病怎麼辦,細菌那麼多,生這個病沒藥醫。捷運不通車都是他們害的,都是為了錢在抗議啦!
他們的反感讓我受到強烈的驚嚇。那不就是你們兒時玩樂的地方嗎?那不是你們常常去看免費電影的地方嗎? 這是我第一次認知到,樂生院在當地居民的意識裡面,是什麼樣的形象。
後來台大大新社整個社團投入樂生運動,青年樂生聯盟也因此在內部有了劇烈的轉化。某個我情緒很低落的晚上,打電話給社團的學長,他們從樂生院騎車趕到木柵來,問我要不要去那裡。「阿伯說,自己一個人待在宿舍胡思亂想,當然會心情不好,叫你去樂生院跟大家熱鬧,心情會比較好啦!」對於身處在陌生城市、而且又是在城市生長的我而言,來自素昧平生的樂生院民的關心,讓我很驚訝,印象也很深刻。
我終究還是沒有去,「那到底是一個怎麼樣可怕的地方?」我想到爸爸竟然要我把衣服燒掉。可是,那個不知名院民的話,讓我感到一陣溫暖。後來還是去了一趟樂生院,嘗試進去他們的房舍裡頭。可是不敢上廁所、不敢接受他們的晚餐邀約,連坐在他們的塌塌米上都害怕會生病,覺得房舍裡面的空氣充滿著細菌。待了一個小時我就離開了。
後來想想,這個恐懼真的是被教導與建構出來的,如果真的會生病的話,跟他們朝夕相處的樂青早就發病了吧!
阿媽,你為什麼不要搬去大樓住?
老實說,一開始對於樂青的人權與古蹟的論述,我真的是一點感覺也沒有。呂秀蓮說「你們阻礙捷運發展,害國家賠很多錢,你咁賠的起?」很多院民都很生氣,但對我而言,政治人物本來就是這樣思維事情,有什麼好憤怒的?國家把你們集中起來,當然是要防止病情擴散,隔離你們,怎麼可能是替你們治病?
一個乾淨無污染的社會想像,是靠著邊緣化那些被有權力者定義成髒亂的人而來的,某種程度上,當時的我也接受了當權者的想法。(後來是受到公娼事件影響而有所改變) 我支持這個運動,只是因為保留樂生院的同時,也能保住那座青山。
後來會對樂生保留的訴求有所感應,是來自於外婆的經驗。
我外婆住在嘉義的警察宿舍區,都是低矮的平房。因為帕金森氏症的緣故,她不良於行,想要買壹台電動車代步(就是樂生院民用的那一種)。我媽媽不願意買,因為她認為是我外婆不常走路才會走不動,要常常走路腳才會好起來。而舅舅住在大廈裡面,想要接外婆過去住,外婆住沒幾天就嚷著要回去她低矮破舊的警察宿舍。
某日,我爸爸開車帶著我們回去探望外婆,可是門是鎖著的,等了很久,才看到我外婆騎著電動車滿面春風的回家。霎時間,我突然了解了。那個鄰里網絡的感情,以及對環境空間的需求與感受,若不是親身經驗,真的沒有辦法了解。
新大樓,真的比較好嗎? 我們長期習慣被圈養在一個狹小的又疏離的城市空間裡,老早就遺忘了什麼樣才是人該過的生活。
20:40 發表於 Environment, Human Rights, Social movements, Urban Renewal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 Tags: 樂生, 漢生病, 城市
2008.06.06
第十九年
(補記2008年「六四」十九週年燭光悼念集會)
今年, 「六四」事件進入第十九年. 但89年的民間爭取愛國民主運動仍未得到平反及予以肯定, 眾多斗士流散在外地不得回國, 天安門母親仍未能公開拜祭親人, 維權及異見者在奧運前一一被軟禁隔離, 所以, 我們又進入第十九個年頭. 西藏繼續被殖民, 中國仍然一黨專政, 各地的官僚貪污仍舊嚴重, 四川地震有7000個教室的孩子死於豆腐渣建築, 然而民族主義在香港悄悄地壯大. 因此, 我們需要進入第十九個年頭.
今夜的聚會, 有一位小妹陪我度過. 這是她第一次踏足「六四」的紀念活動, 她聽見了數萬人現場唱的<自由花>和<祭英烈>, 也唱了<血染的風采>, 靜靜地看天安門母親徐玨及兩位維權親屬的錄像, 還為了紀念集<<悼書>>而紅了雙眼.
誰說我們應該要忘記「六四」? 誰說燭光集會只是沒有意義的儀式? 又是誰說只有愛黨才是真正愛國? 香港的「六四」集會是追求人權公義的集體意志表現, 更是播種民主自由, 思考如何愛國的空間, 這是何等重要,尤其在民族主義越來越火紅的時候.
今年, 我們還唱了這首新歌:
家(曲,詞:別理)
沒有國, 那有家? 若要說出這句話,
必須有人權吧, 用自由來描述吧.
淚已化, 血已灑, 換到你的取笑嗎?
用血驅, 攔著坦克車的一幕, 你記得嗎?
啊......
六四結, 化了嗎? 長遠理想怎放下?
種自由, 未變花, 薪火也要長傳下.
誰要說, 便壓打, 叛與愛只一線差,
埋葬於長夜的她(他), 手緊握是愛國的花.
啊......
(合唱)
啊.....為自由, 強權不怕,
啊.....啊......開始了永不退下.
啊.....為自由, 強權不怕,
離開, 留下,
都請緊記誰在愛這家.
今年大會的口號: 同一世界, 同一人權, 同一夢想, 平反六四.
收聽重溫-「六四」十九週年燭光悼念集會
00:15 發表於 Freedom, Human Rights, Social movements, songs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 Tags: 六四, 燭光集會, 愛國, 家
2008.05.06
也來炒作舊聞一則
很久沒看報紙, 不是聽了BBC的《中國叢談》, 還真不知道有這回事. 有九位學者因見中國內地的民族情緒過熱, 來了個聯合聲明. 好奇地在網上找, 可惜找不到原文, 只能看見《大紀元》上的這篇.
我尤其同意愛國熱情應建基於追求自由、民主、人權..."應該用來關心基層、弱勢群體,關注民生,關注言論權、知情權、投票權、罷免權。有個人的尊嚴才有國家的尊嚴,有了個人的自由才可以說這個國家是自由的國家,希望國人把滿腔愛國熱情傾注到促進這個國家文明進步的事業上。" 的兩段引文. 文中引述了聲明的重點, 加了作者的演繹, 及發起人的訪問, 將重點加以發揮, 但找不到原文, 無從比較.
九位中國學人就民族主義發表聯合聲明
【大紀元4月24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嚴修報導)在中國,最近一輪抵制外商的風潮,在官方媒體的降溫及各地政府的控制下,已有所收斂。但在即將到來的 5月1號,可能會有新一波的示威活動。對此,中國九位學人發表聲明,表示反對盲目排外,呼籲通過對話解決西藏問題,並希望民眾愛國先愛自由。
近日,面對越演越烈的排外風潮,九位中國學人發表了一個對民族主義的聯合聲明,聲明稱:最近,愛國與民族情緒高漲,抵制家樂福的風潮越演越烈,排外的呼聲甚囂塵上。這連串新聞其中孕育的思潮走勢和利益驅動,使得我們不得不給予關注,為此,我們發表四點聯合聲明。
該聲明主要圍繞,公民的愛國情感是值得尊重的,封閉、停滯、排外的愛國遮羞布是可恥的;反對西藏獨立;呼籲更多的寬容和言論自由;愛國,先請愛自由等四個主題。
聲明發起人、中國資深傳媒人士、作家、學者凌滄洲星期三向本台講述了該聲明的核心內容---
凌滄洲:「首先我講我們是要尊重這些青年人愛國的民族情緒,我們希望他是建立在自由、民主、人權上面的。我們不太同意過去這些非常非常的親西方的、把傳統文化批判的一無是處,他們在追求自由、民主的過程中疏離了中國的民眾。我們希望我們認同這種民族復興的理想,但是我們也希望在追求民族復興的時候,我們一定要認同世界的價值,也就是說不要把中國人民做成世界孤兒。」
該聲明稱,他們堅決反對盲目和狹隘的排外。他們渴望的中華民族復興應該首先建立在人權、自由和民主上。
該聲明呼籲更多的言論自由,凌滄洲說現時國內的言論自由空間非常有限---
凌滄洲:「國內的言論自由空間當然是非常有限的,尤其在紙媒體上非常非常有限,紙媒體是絕對不可能出我們這樣的聲明,在網絡媒體上也幾乎是不可能的,鼓吹要自由主義的聲音,這些言論和文章,幾乎是沒有什麼生存空間不大,傳播的機率也很小。」
該聲明反對西藏獨立,但希望各方反省,尤其是強勢方反省治理方略,建立對話機制。
聯合聲明的簽署人之一、浙江學者溫克堅星期三就西藏問題對本台說---
溫克堅:「現在這種對西藏的政策太粗糙了,一方面以為給點經濟援助,剝奪人們的文化、宗教等等的權利,事實上證明已經失敗。」
對於西藏問題溫克堅提出了他的看法---
溫克堅:「首先跟它進行對話,然後在西藏事務的話,把這個自主權還給他們,讓他們來決定經濟社會的變革進程,簡單來說就是回到、賦予西藏人更多的自治權利,讓西藏人自己來主導自己的事務,然後只不過在整個國防、外交這個層面,國家層面,保留一些必要的權限,但是大部分的經濟社會、文化事務,我想應該由西藏人,通過他們自己的選擇,來主導它們社會的變革過程。」
該聲明還指出「愛國,先請愛自由」。呼籲人們把更多的愛國熱情,用來關心我們的底層人民、弱勢群體,關注民生,關注自己的言論權、知情權、投票權、罷免權。聲明認為有了個人的尊嚴才有國家的尊嚴,有了個人的自由才可以說這個國家是自由的國家,希望國人把滿腔愛國熱情傾注到促進這個國家文明進步的事業上。
另一位簽署人、浙江記者昝愛宗星期三向本台解釋了發出該聲明的原因---
昝愛宗:「現在有一些人,他的民族主義傾向,有些人就不問青紅皂白,不瞭解事實真相,就喊口號愛國愛國,他到底愛的是什麼國,為什麼愛國,他搞不清楚,我們認為這種民族主義,是一種不明真相的民族主義,也是一種假民族主義,所以應該呼籲一下,這種公開的呼籲能透出這種信息給大家,讓一些頭腦發熱的人,能夠冷靜一下、反思一下,我們的這個言論自由權是不是能夠得到充分的保障?如果沒有充分保障,我們光談這個愛國、民族主義也是有問題的。」
這個聯合聲明的聯署人還有:蒙令華、田路、李愚、趙國君、張星水和王光澤。
4/24/2008 8:45:10 AM
00:55 發表於 Freedom, Human Rights, Social Issues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 Tags: 民族主義, 愛國, 中國
2008.04.06
轉貼: 请你告诉我:判决公正吗?
朋友傳來曾金燕(胡佳太太)辛苦地在互聯網上發放的文章. 唉, 若不是相信人在做, 天在看, 實在對事情無話可說, 也因為這一個又一個的良心犯, 更見香港言論自由的可貴. 胡佳, 因為五篇文章和兩個採訪, 就被判了三年半.
请你告诉我:判决公正吗? 文/曾金燕
4月3日法院开庭,判胡佳(身份证用名:胡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没收胡佳的笔记本电脑、无限(线)上网卡、无限(线)路由器、ZTE中兴调制解调器、上网卡、写有"蔡楚"邮箱的A4纸和小灵通。
宣判结束,几经挣扎抗议,我最后获得了自己走路的权利。国保警察把我放在八宝山地铁站出口的街道旁,一群认识及不认识的朋友跑来见面。许多人问我"判决公正吗"?
我想问天下人:如果是你的家人,在被长期软禁在家的情况下,因为写了五篇文章、接受了两个采访,就被法院判刑三年六个月外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公不公?
我想问胡锦涛主席和主持司法工作的各位领导:在宪法首先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条款下,一个长期被非法拘禁的公民,因为写了五篇文章、接受了两个采访,就被法院判刑三年六个月外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体现了"法治精神"吗?体现了"司法公正"吗?
法院认定的"罪行"、"人证"和"物证"
我反复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里面有几个错别字,如"其间"应该为"期间","无限"应该为"无线"等。)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嘉以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采用书写文章在互联网上和在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发表煽动性言论的方式进行造谣、诽谤,煽动他人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依法应予惩处"。胡佳被指控犯罪的文章是:
l 《赶上民主列车时 东亚睡狮猛醒日》,内容是2001年胡佳发给朋友的私人信件,标题不知是谁加上去的,法院没有采用这篇文章。警方质问胡佳及收信人王力雄时,他们都由于所隔时间太长,记不清楚了。
l 其他被法院认定并用于定罪的五篇文章是:《林牧老先生于今日下午14:00前后过世》、《郭飞雄和江伟与〈沈阳政坛地震〉》、《一国无需两制》、《中共十七大之前 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和《国庆及十七大来临 警方连续侵犯公民权利》。
l 被法院认定并用于定罪的两篇采访是《胡佳谈高智晟律师被绑架前后的情况》及《向专制的体制发起和平的挑战》,据称胡佳接受了录音采访,内容为对方所编辑,题目为对方所加。
言论自由受我国宪法及国际法保护。胡佳的言论不但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反而帮助缓解了部分人群与政府的矛盾。如:有访民曾表达如果没有胡佳帮助传递他们的蒙冤案情文件,他们只好自杀或爆炸同归于尽。再者,政府在施政过程中,公民有权对政府官员和某些侵犯人权的做法进行批评。退一万步讲,"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因为你不喜欢一个公民的言论和尖锐批评,就先把他非法拘禁几年,然后再把他关到大牢,法院难道是用来干这个的吗?胡佳的这几篇文章,在网上都可以找到,建议每个读者都亲自读一读。
法院所采用的证人证言是:
l 曾金燕,证明胡佳用自己的白色电脑上网;
l 腾彪,证明认识胡佳并见到胡佳在网上发表了文章;
l 齐志勇,证明认识胡佳并知道胡佳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也知道胡佳把文章发到编辑蔡楚的邮箱里,并听到警察给齐志勇的录音声音是胡佳的;
l 叶明华,证明胡佳曾经给他打电话问他的父亲叶国强被公安机关拘留一事,也证明胡佳打电话告诉他已经就叶国强被拘留一事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博讯网"上。
在此我只想提醒各位,胡佳被羁押时,我被非法软禁在家并被切断与外界的联系,便衣警察非法住到我家并对我说:"不配合就连你一起抓";警察反复找我做笔录,并以"不配合就把你带走,然后格外开恩让你三个小时喂一次奶";最后我在2月12日接受了警察的询问笔录,内容如上所言。胡佳被羁押后,腾彪被警察多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威胁要求配合,被没收护照,被便衣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两天,并经常被软禁;齐志勇被便衣警察强制带离北京一个多月的时间,随后被软禁;叶明华的父亲和堂兄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形式拘留,目前取保候审在家,他的叔父叶国柱至今还在监狱服刑。
从这些所谓的"证人证言"里,难道就可以得出胡佳有罪的结论吗?再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我想问世界各地从事法律工作的各位,尤其想问中国司法工作者:采用被绑架、被软禁、被挟持的证人证言,公正吗?体现了中国政府官员对胡佳案的回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再看法院所采用的物证:
l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监控中心出具的:每篇文章发表及被转发的域名和网页链接信息、网站服务器信息、文章被点击次数信息、回复信息;
l 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08)鉴字第1号-补充《司法鉴定意见书》,内容为从胡佳的电脑里提取的数码照片和网上的照片相同;
l 公安机关出具的:从国际互联网上下载并由胡佳签字的文章;
l 公安机关出具的:号码为86000663的小灵通;
l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书证,证明小灵通的使用者是胡佳;
l 公安机关出具的:胡佳的身份证明及被捕经过。
我想问大家,这些物证,证明了什么?证明了胡佳颠覆这个国家政权?
胡佳和家人的意见
最后看法院所采取的胡佳在3月18日的陈述:"被告人胡嘉在法庭审理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供认"。4月3日开庭宣判总共20分钟左右,胡佳除了回答法官自己是"胡嘉",其他一句话也没有说,对律师点了个头,肢体语言上再没有其他的表达,他甚至没有看到家人。旁听席上除了我和母亲,其他都是些家庭主妇、学生以及陌生男子,我还看见一个男子睡着了。宣判结束时,我看见胡佳转身,神情漠然地要离开,我叫他的名字"胡佳……",他离我一米左右,却没有听见我叫他,被法警押走了。
胡佳承认那些文章都是他写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胡佳有罪。没错,胡佳署名公开发表文章,全世界有目共睹,他是在履行宪法赋予他的言论自由权。法律也赋予公民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权利。但是胡佳是人,不是刀枪不入的神仙。他被羁押的第一个月,几乎每天晚上被提审,每次持续6-14个小时,白天他还要参加看守所的活动,如每天上午6点-12点是"坐板"时间——即坐在板凳上一动不动。所谓的审讯,根据国保警察对我的叙述,大部分时间是对胡佳"进行说服教育"、"让他转变思想观念以早日回归社会",这是输灌还是洗脑[1]?他见不到任何可以给他支持与帮助的亲人和朋友,也几乎没有放风的机会。这种极度疲劳并可能严重危机健康的情况下,他还有能力表示抗议吗?疲劳审讯、剥夺睡眠及放风机会,都是违反看守所规定的。
宣判结束后法官问我们家属有什么问题,我把胡佳被非法拘禁、被不人道对待等事细说一遍,并问法官是否已经考虑这些因素。法官做了一番解释,大意是法官的职责是根据控辩双方的陈述来做宣判,我提的这些事情,不在他的职责范围内。
我坚持要自己离开法院,国保警察不准,态度也不好,有人还非常蛮横,但总体上算是有克制。我说:"法院是保障人类尊严的地方,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地方,在这里你还要非法限制我的自由吗?"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做我的思想工作,让我坐国保警察的车走。我悲哀地对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中国的法治不落到实处,我们的情况无法改善。一个处级国保警察马上对我大声说:所以你们要颠覆政权……我说那可是你说的话,我要的是法治落到实处!
胡佳同意律师作无罪辩护,但是他希望尽快结束程序,尤其不希望他的案子牵连别的人(我想他可能指的是滕彪律师,他们共同发表了一篇文章,被多次质问)。他对李律师说哪怕只是提前一分钟回家也好,回家抱我们的小宝贝。看守所里还发生什么事情,他不说,我们不知道。有时我也不敢说话,因为害怕更进一步的报复。他们可以不打胡佳,但是用许多方法让他痛苦。而这只会更严重地伤害他的健康。作为家人,我希望他能从健康角度考虑,保重自己。
我很恐惧,在被威胁"不配合就连你一起抓"、"不配合就把你带走,然后格外开恩让你三个小时喂一次奶"时,我一次又一次问自己:怎么办?当年竞争奥运主办城市时,北京输给悉尼,胡佳流泪了。现在中华民族终于能举办奥运会了,胡佳很高兴,但他不希望这是践踏人权的奥运,不希望是建立在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痛苦上的奥运,他希望是真正荣耀中华的奥运,所以他一次又一次地批评贪官污吏,提醒当局改善人权,他却因此身陷大牢,我又痛心又失望。但无论如何,我会尽一切努力,保护我的家庭,尽一切的可能,让胡佳早一天回家。
谁可以见到胡锦涛主席?如果见到主席先生,请帮我问一问他的看法,胡佳的案子,究竟判得公不公?(全文完,文后附上新华社对胡佳案宣判的中英文报道。)
[1]对胡佳高密度地进行"说服教育"让他"改正思想",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做法。学者朱鸿召曾经对吴思提起过,1942年10月召开的一次西北局高干会,毛泽东作开幕报告,为了让那些与毛泽东不是一条心的人转变过来,会期竟长达88天,不转变就不散会。(吴思,《隐蔽的秩序-拆解历史弈局》第181页。)
新华社对胡佳案宣判的中英文报道:
新华社:胡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胡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胡嘉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嘉于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间,先后以在境外互联网站发表文章、接受境外媒体电话采访的方式,多次煽动他人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其发表的《中共十七大之前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一国无需两制》等文章和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谈话中,胡嘉进行恶意造谣、诽谤和煽动,妄图达到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胡嘉撰写的煽动性文章以及被制作成音频或整理成文字的采访录音,被境外多家网站链接和转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胡嘉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鉴于胡嘉在法庭庭审中能够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本案审理期间,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胡嘉的诉讼权利。在庭审中,胡嘉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其委托的辩护律师也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庭审和宣判时,胡嘉的家属均到庭旁听。
胡嘉(曾用名胡佳),男,1973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完)
Hu Jia sentenced to 3.5 years in jail Hu Jia was sentenced Thursday by the Beijing First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to three and half years imprisonment, with one year 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 for subverting the state.The verdict said Hu, a married father aged 34 and the holder of a college degree, libeled the Chinese political and social systems, and instigated subversion of the state, which is a crime under Chinese law.Considering Hu's confession of crime and acceptance of punishment, the court decided the ruling with leniency and announced a less harsh prison sentence.The court heard that from August 2006 to October 2007, Hu published articles on overseas-run websites, made comments in interviews with foreign media, and repeatedly instigated other people to subvert the Chinese political and socialist systems.In his two website articles, 'China Political Law-enforcement Organs Create Large-scale Horror ahead of CPC National Congress', and 'One Country Doesn't Need Two Systems', Hu spread malicious rumors, libel and instigation, in an attempt to subvert the state's political and socialist systems, the court said in the verdict.The articles written by Hu and his interviews were widely relayed by overseas-run websites, the court said.
21:05 發表於 Human Rights, Social Issues, Social movements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 Tags: 中國, 異見人士
2008.03.03
支持緬甸各民族婦女的跨宗教祈禱會
今年二月, 香港幾個關注人權及亞洲局勢的民間團體, 包括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HONG KONG),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Justice and Peace Commission of the Hong Kong Catholic Diocese), 全球基督徒團結陣線香港(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Hong Kong),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Hong Kong Women Christian Council)...成立"香港支援緬甸陣線"(中文暫取名稱)Hong Kong Coalition for a Free Burma, 作為支援緬甸其中一亞洲分支, 結連團體支持緬甸市民捍衛人權及爭取民主自由. 同時, 透過活動向本地市民提供緬甸最近形勢, 鼓勵繼續關注緬甸情況.
繼去年年底中環天星碼頭的跨宗教祈禱會後, 今年3月9日, 我們為響應3月8日的全球為緬甸祈禱日及國際勞動婦女日, 將會在尖沙嘴天星碼頭將會舉行另一次的跨宗教祈禱會, 為生活在緬甸的不同民族的婦女祈禱. 緬甸自去年的9月的僧侶上街抗議至今, 局勢一直不穩, 市民仍然生活在軍政府獨裁統治下, 百般的恐懼之中, 當中婦女面對的問題尤其困難. 以下是當日活動介紹及緬甸最近的人權資訊, 希望大家出席現場, 向支持生活在緬甸各種族的婦女作出支持.
解放緬甸──為緬甸的婦女謀福(謝謝KELVIN幫忙作翻譯)
解放緬甸的運動仍未結束。
在去年九月至十二月,民間反對軍政府的起義此起彼落。數以十萬計的緬甸人民走上街頭,爭取為緬甸人民謀求各種經濟、政治、社會以及文化的權利。
緬甸聯邦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對這些對民主自由的訴求,以一貫的方式──武力鎮壓,作出回應。
傳媒展示軍政府驅趕、槍射參與示威的僧侶及其他緬甸人民的手段,清晰可見。當中,婦女亦不能倖免。
根據緬甸婦女聯盟的報導,在去年的反軍政府示威中,有十九名婦女失踪,而根據援助政治囚犯協會的數字,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共有一百三十一名婦女(包括六名尼姑)被當局拘捕。
示威事件發生後,全球各地紛紛作出動員,共同聲援緬甸人民。在香港,有關的行動及教育活動亦由不同的人權組織作出配合和統籌。
在香港的不同關注組織在上月組成「香港爭取解放緬甸聯盟」。
為表示對緬甸人民的支持,聯盟將於三月九日(星期日)下午6:30至8:30於尖沙咀天星碼頭舉行跨宗教燭光紀念晚會。當晚的主題是「緬甸婦女──公義自由」。此項活動是全球紀念三八婦女節的活動之一。
希望各位能出席是項活動,為緬甸人民爭取公義出一分力。欲出席的人士請回覆此電郵,或聯絡以下人士:Chato Gallo (91753092)、孔令瑜(92681803)、Bruce Van Voorrhis (94923064)或Eman Villanueva (97585935)。
香港爭取解放緬甸聯盟
Free Burma Now!
Justice for the Women of Burma!
The movement to free Burma still goes on.
In the fourth quarter of last year, popular uprisings spreadthroughout Burma. Tens to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Burmese marched tothe streets to call for the economic, political,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of the Burmese people.
The State Peace and Development Council (SPDC) responded in the only way it has addressed calls for freedom and democracy in the country -with guns and repression.
The world has become a witness to the brutality of the regime as the media show violent dispersal and shooting of protesting monks and other sectors of the Burmese society. Under such a repressive situation, women are not spared.
According to a report of the Women's League of Burma:
In recent crackdowns on the Saffron Revolution, at least 19 women have disappeared, and 131 women protestors, including 6 nuns have been arrested by the regime (as of November 14, 2007 according to AAPP, Association for Assistance of Political Prisoners).
Immediately, mobilizations for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with the Burmese people were conducted in various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Here in Hong Kong, sustained actions and educational activities were conducted by different human rights groups or coordinated with each other.
Last month, concerned groups in Hong Kong formed the Hong Kong Coalition for a Free Burma.
As part of its solidarity activities, the coalition shall conduct an Interfaith Candlelight Vigil under the theme "Justice and freedom for women in Burma" on March 9 (Sunday) from 6:30 pm to 8:30 pm at the Star Ferry pier in Tsim Sha Tsui. The activity shall be a part of the worldwide commemo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Women's Day.
We hope you can join us in this meaningful quest for justice. For confirmation of your attendance, please reply to this email or contact the following: Chato Gallo (91753092), Jackie Hung (2560 3865), Bruce Van Voorrhis (94923064), and Eman Villanueva (97585935).
In solidarity,
Hong Kong Coalition for a Free Burma
Dear Friends,
The people of Burma have been suffering severe forms of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not only in their own country, but also in certain places where they have fled to seek refuge. One of these is Malaysia, which has more than 40,000 refugees from Burma registered with the 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UNHCR), not to mention thousands of unregistered asylum seekers.
These refugees continue to face serious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by Malaysian authorities including its state-sanctioned vigilante force known as RELA. Even when the refugees are recognized by UNHCR, they are
not protected from arrest, detention and deportation. Malaysia has not signed the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and the 1967 Protocol (also known as Refugee Convention). For this reason, Burma refugees are considered illegal immigrants even though they are entitled to protection under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Women, including those who are pregnant, as well as their young children are not spared from arrest. As recently as 17 February, RELA arrested 43-year-old Kai Tan and her 4-year-old daughter, together with 45-year-old Htu Mai who has a 1 1/2-year-old daughter. On 20 January, RELA burned down makeshift huts in a jungle camp leaving 75 Chin refugees homeless.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UK has just released a report on its February 2008 fact-finding visit to the Thai-Burma border and Malaysia (available at http://dynamic.csw.org.uk/article.asp?t=press&id=703
"Burmese migrant workers in Malaysia live at the mercy of international human-trafficking gangs who sell them back and forth as slave labour with the full knowledge of Malaysian and Thai immigration officials".
CSW UK is calling upo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take recommended actions to address the situation. In turn I am now asking you, our CSW supporters in Asia, to bring this matter before the Government of Malaysia and the UNHCR office in Malaysia
It is also crucial that we bring this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of which Malaysia is a member. Malaysia has recently ratified the ASEAN Charter which declares respect for fundamental freedoms,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social justice. While the Charter is not yet in effect
pending ratification by other member-states, we must hold Malaysia accountable arising from its own act of ratification.
Please write letters to the Government of Malaysia and the UNHCR, furnishing copies to the ASEAN Secretary General and all member states.
Below are the details which CSW UK has asked us to present to the Malaysian Government and UNHCR, together with a list of addresses.
It will also be of great encouragement for Burma refugees to know of your action, so please do inform us if you have written and we willrelay this to them.
Yours in solidarity,
Chato Olivas-Gallo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CSW HK
21:20 發表於 Activities, anti-war, Human Rights, religion, Social Issues, Social movements |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 Tags: 人權, 緬甸, 婦女, 跨宗教